【适用对象】
o①职工正常退休(职)申请
适用对象: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、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。
o②职工提前退休(退职)申请
适用对象: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男年满55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,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(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);从事特殊工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年限或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的。
o③劳动用工备案
适用对象:企业与劳动者建立(变更、续签)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。
o④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
适用对象: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需补缴整个单位的欠费。
o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
适用对象: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,需进行归集的。
o⑥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
适用对象:存在多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
¨⑦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
适用对象:参保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待遇银行发放账户信息(新增退休人员发放账户已在《基本养老金申领表》上填写,无需单独申报。发放账户原则上为社会保障卡)
¨⑧工伤保险待遇变更
适用对象: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、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。
¨⑨工伤待遇补差
适用对象: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退休当年的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分别调整后,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。
¨⑩失业保险金停发
适用对象: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领取基本养老金的。
【材料清单】
①职工正常退休(职)申请 | (一)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.经职工本人签字的《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》,原件1份; 1.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》(原件,盖单位公章),原件1份。 2.单位加盖公章的退休文件,原件1份。 |
②职工提前退休(退职)申请 | 1.申请人本人签字的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》,原件1份; |
③劳动用工备案 | 无 |
④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| 参保企业整体清欠不需材料;特殊情况下清欠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,由参保企业提交书面报告。 |
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| 1.区内转入的,提供: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转移接续申请表》; 2. 跨省转入的,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(或者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)。
|
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|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,提供: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,原件1份。 |
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|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,提供: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》,原件1份。 |
⑥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| 《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申报表》,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|
⑦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|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|
⑧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| 无 |
⑨工伤待遇补差 | 无 |
⑩失业保险金停发 | 录用证明、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|
备注:选择多个服务事项,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。
【办理方式】
1.现场办理
2.网上办理
【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】
1.现场办理: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(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)
2.网报地址:http://rswb.gx12333.net
【收费标准】
不收费
【结果送达】
1.发送短信通知;
2.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;
3.自助机查询打印;
4.登录网报系统查询。
【联系电话】
12333